与建设工程纠纷有关案件管辖裁判观点18条
2024-03-22

来源:小甘读判例

作者:甘国明 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区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诉争的法律关系,从当事人之间有无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工作场所、时间是否限定,以及工作内容侧重劳务提供还是工作成果交付等因素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工作内容为“楚雄中梁国宾府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涵盖的所有砌体砌筑等为完成砌体工程作业所需的工作以及甲方要求的砌体工程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同时,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收取进度款,当事人之间相对独立,不存在劳务关系中的工资支付、教育监督等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因此,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四川天鸿齐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卿占鳌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最高法民辖132号;裁判日期:二O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2.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接受管理,按照工程量和劳务单价计算劳务费,符合劳务合同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华明主张与中铁十七局存在劳务合同纠纷,诉请判令中铁十七局支付欠付的劳务费,案涉劳务合同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内容,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因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是,案涉合同名称为中铁十七局宁安铁路NASZ-3标工序劳务作业合同书,主要内容是:中铁十七局负责供应材料,李华明组织人员编入中铁十七局架子队管理,为中铁十七局提供劳务,按照劳务作业完成工序项目的工程量和劳务单价计算劳务费。可见,案涉合同并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不宜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李华明与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最高法民辖76号;裁判日期:二O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3.劳务纠纷并不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不宜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尽管案涉劳务合同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因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中,兴元公司依据案涉劳务分包合同,起诉请求判令第五工程公司支付劳务费。从案涉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看,兴元公司以固定单价方式分包案涉工程并以包清工形式施工,施工完成后双方已对劳务费进行了结算。可见,本案纠纷并不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不宜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乌鲁木齐兴元安康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最高法民辖39号;裁判日期:二O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4.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南通源诚公司主张与南京中核公司存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请求判令南京中核公司支付设计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都属于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案由,但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认为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缺乏法律依据。

——南通源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最高法民辖32号;裁判日期:二O二三年三月十日。

5.当事人之间协议系合作承建项目的协议,当事人的诉请亦不涉及工程价款的认定、工程造价的鉴定、工程质量等与建设工程本身有关的问题,案件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征,应为合伙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钱爱明依据与黄晶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作协议》,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其与黄晶关于固定收益的合同条款无效、要求黄晶返还提前收取的350万元收益并承担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案涉《施工总承包合作协议》系钱爱明与黄晶合作承建项目的协议,钱爱明的诉请亦不涉及工程价款的认定、工程造价的鉴定、工程质量等与建设工程本身有关的问题,故本案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征,本案应为合伙合同纠纷。

——钱爱明与黄晶合伙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最高法民辖19号;裁判日期:二O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6.合同主义务为买卖关系,安装等系附随义务的,应当依据买卖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西奥公司与淦升公司签订电梯供货合同,约定淦升公司向西奥公司采购电梯,西奥公司负责供货、安装、检测等。西奥公司履行了相关义务后,因淦升公司拖欠款项产生纠纷。其中,西奥公司向淦升公司出售电梯系案涉合同的主要义务,安装、检测电梯系附随义务,故本案应当依据买卖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与成都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最高法民辖134号;裁判日期:二O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7.受让的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形成的债权,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而不是单纯的给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欠款,故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程全东起诉请求天津龙川公司履行债务的依据,是程全东受让的东莞思拓公司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形成的对天津龙川公司的债权。从天津龙川公司答辩看,当事人对案涉工程质量、工程款数额有争议,案件受理后的审理,既涉及质量鉴定、造价评估等工程问题,也涉及天津龙川公司与东莞思拓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而不是单纯的给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欠款,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程全东与天津市龙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思拓空气净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最高法民辖82号;裁判日期: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8.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有特殊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有管理、监督、教育等职责的,应认定双方为劳务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海军以与大连昱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务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从李海军起诉提供的案涉合同内容看,李海军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施工,预埋安装中国科学院青岛科教园一期工程一二标段2#地块电气工程,涉及到配电箱、设备、线缆、管线、灯具、开关、插座等所有电气系统预留。同时,案涉合同约定“大连昱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技术、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进行全面控制”,“随时检查工程进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对施工验收和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安排工程移交的维修保修工作;在乙方进场一周内,对乙方进行书面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技术及现场文明施工教育、成品保护教育”。从上述合同约定来看,大连昱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李海军的工作有管理、监督、教育等职责,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故本案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应确定为劳务合同纠纷。

——李海军诉大连昱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民辖56号;裁判日期:二O二二年一月五日。

9.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蔡佳佳与南京名工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民辖59号;裁判日期: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10.故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基本是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其争议会经常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故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样性质、具有建筑和安装内容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其合同履行基本也在建筑物所在地,故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同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密切关联性,同样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虽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与工地有一定的联系,如设计合同,设计工作必须从工地勘察开始,但设计工作主体实际是在设计单位内完成;勘察合同的履行尽管数据采集等大部分工作在工地进行,但后期作图、报告制作等也是在承揽单位完成,故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贞玉民生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民辖16号;裁判日期: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11.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款支付等产生的系列协议,应整体看待,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给付工程款、违约金等,该争议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国电公司与河南青建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了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等建设工程合同内容,二者之间成立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还款协议书》则围绕工程款支付,进一步明确了已付和未付工程款金额,确定了分期付款的具体时间与金额以及河南九嘉公司的担保义务。两份协议是围绕案涉项目施工、工程款支付等产生的系列协议,应整体看待。从上述协议内容看,本案争议的基础合同有建设工程合同,也有三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北京国电公司基于上述合同及还款协议书起诉河南青建公司、河南九嘉公司,请求给付工程款、违约金等,该争议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国电中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青建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辖72号;裁判日期:二O二O年十一月十日。

12.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力筑公司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开庭时所述,邵坚收到河北四建招标通知后,找到力筑公司要求挂靠在其名下,由邵坚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组织施工。力筑公司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开庭笔录中,表明邵坚是挂靠在力筑公司,力筑公司收取管理费,邵坚施工项目由其自负盈亏、自享利润,工程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债务由其承担。在与本案相关的力筑公司与施工工人劳动争议一案中,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也对邵坚挂靠力筑公司并以力筑公司名义承接涉案工程劳务的事实予以认定。据此,力筑公司与邵坚之间更符合挂靠特征。综上,本案属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河北力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邵坚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辖12号;裁判日期: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三日。

13.对“飞地”行使行政管理权地区,应为不动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诉争工程虽位于安徽省境内的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但上海市军天湖监狱属于上海市在安徽省的“飞地”,由上海市行使行政管理权。在此情形下,本案不动产所在地认定为在上海市,较为符合客观实际。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移送本案错误,本案应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浙江省东海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辖77号;裁判日期: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4.承包人包工包料,而非仅提供劳务,该合同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小岗与西宁林顺公司签订的《内部班组劳务承包协议书》虽名为劳务承包,但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是对西堡镇东花园村硬化路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并约定由乙方李小岗对工程人工和材料进行全额垫资,即由李小岗包工包料,而非仅提供劳务。该合同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李小岗与西宁林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邵继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辖60号;裁判日期: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5.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系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为前提,并不包括不动产在国外的情形,建设工程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不存在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上述关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系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为前提,并不包括不动产在国外的情形。涉案建设工程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不存在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可能。上诉人关于涉案管辖协议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主张,不能成立。本案双方约定的管辖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应当作为认定本案管辖权的依据。

——湖北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辖终37号;裁判日期:二O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16.因债务加入而应承担共同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改变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从上海华地公司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可知,本案系上海华地公司与宁夏申银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上海华地公司主张袁永兴因债务加入而应承担共同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改变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性质。

——袁永兴与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辖终291号;裁判日期:二O一九年七月四日。

17.对于铁路建设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既要考虑铁路法院的专门管辖范围,也要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振峰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铁九局公司、中铁四局路桥公司支付平齐线茂林至满汉营段增建工程的全部工程款。本案确定管辖既要考虑铁路法院的专门管辖范围,也要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2018年1月16日,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茂林站系通辽车务段管辖的车站。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地位于平齐线茂林至满汉营段,属于通辽车务段辖区。振峰建筑公司与中铁九局公司、中铁四局路桥公司关于“由中铁四局路桥公司所在地即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的约定,应认定为无效。本案应由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赤峰振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8)最高法民辖44号;裁判日期: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8.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为了案涉BT合同项下价款的回收,性质上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由案涉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2011年7月28日,中建安装公司与东辰工贸公司签订BT合同。合同约定,东辰工贸公司以BT模式将其年产30万吨甲醇项目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检查调试和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土建与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作交中建安装公司实施;合同中还对工期、质量、价款、支付、担保、工程的财产所有权、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本案中,中建安装公司的诉讼请求是为了案涉BT合同项下价款的回收,性质上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案涉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号:(2018)最高法民辖终297号;裁判日期: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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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靖力

责编:梁萌

审核:无讼研究院阅读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