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案例写作”,还有哪些展开思路?
2024-03-22

来源:增长律

作者:老斑鸠 增长律联合创始人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提到了律师的「案例资产化」,是我们从「生产者」到「经营者」,可以优先掌握的一个抓手。

同时,「案例资产化」的过程中,为了考虑客户端的理解,还要从表达方式上向着「案例故事化」靠近,如此这般推导,我们才能说自己的具体展开与打磨,到底背景是什么。

如此回溯来看,我们才会意识到,无论法律服务演变出多种形态,早期基于经验与时间的游戏,只有朝着经营的方向去发展,才能持续放大经验与时间的价值,经验需要复利,而人生的时间,终究是有限的。如果我们在新闻报道里,甚至看到有人在生产者阶段就失去了对时间乃至对生命的驾驭,更会唏嘘不已。

我们看各个行业,难免会发现个人IP的发展,总会时不时引发出「超级个体」与「平台」的矛盾,换个角度看,也正是有了类似于自媒体这样的机会窗口,让部分人跨越了周期,提前窥探到了经营者的长期游戏。心态好的,能很快重新锚定自己的生态位,心态不好的,就会直接质疑「生存者」与「生活者」的差别。

▲ 各行各业几乎每天都会上演的「转会风波」,只是不一定都有「董宇辉」的热度

如果我们没有把「自媒体运营」或「案例故事」的理解,思考到这一层,那么坚持下去的动力,难免会被及时反馈的不足而消磨掉热情。「获客」「案源」是个不错的目的,可如果我们发现就连一些已经在流量运营阶段拿到不错反馈的律所/律师,都依然在建设着费力不讨好的品牌,就要明白:有些行为的背后,真正的驱动力并没有那么简单。

说了「世界观」,下面我们再来说说「方法论」。

在之前的「案例故事化」拆解中,我们发现,平台里常见的「律师案例呈现」,基本是对律所案管的材料搬运,离不开的要素,无非如下这几种:

而当我们加入客户视角,用「起承转合」的思路重新处理这些案例的时候,真正需要完善的「故事要素」,其实是这个样子的:

那么,今天我们要补充探讨的,是除了上述这样的办案案例外,还有哪些展开思路,是属于律师的「案例写作」考虑的范围的?

1、视角站位调整下,以小见大展现我们在某个领域的业务亮点。

有些案例存在得有些尴尬,要么是在同行的评价体系里无足轻重,要么是一个案例如果展开太细,难免要犹豫当事人作为读者的感受。面对这样的案例写作,我们要么是难以下笔,要么是容易烂尾不知道如何兼顾多方的感受。

面对这样的案例,有时候我们需要跳出来、或站在更高处来审视下:这个小案例,能不能牵扯出我对这个类型的一些案例的心得?在同类型的案例里,有哪些共性问题、容易被忽略的切入角度,值得被读者注意?站在业务领域的角度,我如何看待这类案例I的普遍走向……

如果细节太细需要避嫌,那就不妨这样以小见大,用「矩阵分析」替代「个案分析」,依然是对作者经验丰富能力的展现

2、案例展现不一定是直接的,也可以是「不经意间」的。

在我们合作的律师客户里,经常会出现这么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当我们在聊具体的选题写作时,分析得基本已经清楚了,客户执行起来还是会觉得无从下笔;可一旦我们在讨论其他议题时,一些真正流畅自然的「案例分享」反而如自来水般地流淌出来了。

为何会这样?

我想过,可能从校园时代开始的长期严谨庄重的学术训练,让我们逐渐对「写作」这件事,看待得异常严肃,可一旦需要在写作上调回「与朋友聊天八卦」的状态时,从表达节奏开始就失衡,陷入表达上的自乱阵脚。

对此我们的解决办法是,要不先「放下笔」,先「张开嘴」。我们回归讲故事的光荣传统——口耳相传——录制下来,再从书面语的角度继续加工这些口述的素材。

甚至,我们不如从一开始就不聊选题需要的那个案例,而是从别的话题开始,在真正交流的过程中,筛选出那些值得「案例故事化」的东西。

请相信,「郑重其事」未必接近目的,「不经意间」未必背离初衷。

3、案例不一定是亲办案例,督办案例依然有案例分享的角度。

我们知道,有些律师朋友除了办案,慢慢也要承担更多团队案件主理人的角色,具体而言,有些案件虽自己发挥过不小的作用,但毕竟不是自己亲办参与了所有细节,这样的案例自己该如何分享?

对于这样的案例分享,我们或许需要转变下分享的思路:对于团队主理人来说,不是办案的结果才是案例,推动办案的过程依然是案例。我们可以思考如下几个问题:从接案到办案统筹,我是怎么组织得井井有条的?省出来的时间精力,我还能对个人、对团队提升哪些地方?对于客户的服务可以精细化到哪些维度,而不仅仅是文书与会见层面的?有些案例是从个人IP引流,再到团队协作交付服务的,这样的协调能力,我是怎么练就的?……

你看,我们前文中提到,律师存在「生产者」「经营者」两个大的角色,而我们也可以想想,在「生产者」「经营者」的模糊地带,进化地带,还有多少值得提炼的价值真空,同时也是内容输出的真空地带?

于客户而言,TA当然乐于看到,不只是你一人在为TA而努力;于低年级律师而言,TA当然乐于看到,自己所投注辛劳的案件,能见证自己的成长,同时助力自己的发展;于行业而言,当新旧交替,人人都把对方的业态当成对手的时候,还有律师、有团队把团队的成长性与客户的获得感放在第一位,何乐而不为?

律师里的「经营者」如果只关心守好自己的既得利益,「生产者」律师的离心离德就是早晚的事;生产型律师如果没有早点管理好自己的经验与时间,那么苦劳与功劳都需要依附这沉重的肉身。

我们都有自己的生态位上的课题需要面对,但「他人即地狱」的结果是自己成为了地狱,「好为人师」者,不如把对后浪的助力当作有现实依托的素材,「律师」这个宽泛的职业标签里,不同阶段的人,都有自己的「案例」需要书写与署名,而不是被后来的读者,只是看到一些高高在上的——「牛逼」。

「没有案例可写」,「没有新故事可讲」,是我在这个行业里,见到的最大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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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靖力

责编:梁萌

审核:无讼研究院阅读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