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帮助被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的员工了解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本文内容包括: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如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原有试用期不能对员工进行全面考察、评估,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额,在试用期满前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但不得超过法律强制性规定。
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可能表明公司以下几种态度:
(1)公司认为虽然没有到完全不能录用的地步,但又确实不太符合录用条件,以进一步观察能力为由延长。
(2)公司确定不想录用,但是又不想多花钱,以延长为由逼迫员工自行离开。
(3)公司尚未找到替代人员,先以延长为由拖着员工。
(1)认清公司态度后,出于维权成本考量,还是要先尝试冷静地与公司协商,要求转正入职。
(2)若违法延长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金,由公司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
(1)如果在协商过后,公司仍未给员工转正入职,可以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
(2)在提起仲裁或诉讼前,员工需要有足够证据证明与公司已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若需了解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推荐阅读: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若您要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推荐阅读: 申请劳动仲裁须知和材料准备 劳动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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