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帮助小伙伴们了解竞业限制协议的详细情况,以便大家在遇到竞业限制协议时从容应对。
近些年来,跳槽所引发的竞业限制纠纷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尤其是在新兴科技行业。而由于部分公司的滥用,竞业协议已从高级管理人员蔓延至普通从业者甚至全员竞业协议,对员工就业造成了极大影响。那么,竞业限制协议是什么,要不要签?一文帮您解答!
公司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会给特定员工设立竞业限制,即要求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员工的就业权,但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员工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
(2)员工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注意:在实践当中,公司一般不会简简单单的约定“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可能会约定的较为明确和细致。
比如,约定不得自行组建或者受聘于采用某种同类技术的公司、不得利用本公司现有的客户资源等。在竞争关系比较明确的市场中,也可能直接明确约定不得到某个具体公司从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过二年部分的约定无效。
竞业限制的地域,一般应当以能够与该公司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如果是业务范围仅在本地的公司,但约定全国性的竞业限制范围,协议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般来讲,存在竞业限制的岗位,在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时就附带有竞业限制条款。对此,员工一定要了解入职的公司的行业归属、经营基本内容,以及入职部门和岗位的工作内容与性质,对自己是否属于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畴要有初步判断。
(1)如果认为自己不属于被限制的三类人员,可以拒绝签署。
(2)如果不得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于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或者是劳动合同附件中的竞业协议要重点关注,最好向HR要来有关的详细资料认真阅读,对约定的竞业限制行业范围、地域等有充分了解,避免影响后续整个职业生涯。
部分公司会在离职时要求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甚至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开具离职证明相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如下做法:
(1)如果自己下一份工作要换一个行业,新公司与原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可以考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还可以获得一份经济补偿金。
(2)如果自己下一份工作还在相关行业内,可能受到竞业限制协议的影响,此时一定要慎重。按照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约定达成的,公司不能够强迫员工签订,更不能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相威胁。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1)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是也要保证公平合理。合理性考量因素包括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时间、员工原职务、收入、过错、未履约期限、经济补偿支付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损失等。
(3)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员工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如果再次违反的,公司仍可主张违约金。
(1)公司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员工可以要求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即开始按月给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①如果公司未依约支付,则逾期之日为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并据此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②如果公司三个月未发放给员工经济补偿,员工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具体操作:当公司一个月或两个月不支付补偿金时,可以考虑采用EMS发送催告函并拍照留存证据;三个月不支付时,可以采用EMS发送解除竞业协议通知书并拍照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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