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指引,帮助了解工伤认定申请的基本流程。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公司或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所在公司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由于不属于员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比如:
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通常情况,社会保险部门认定工伤,需要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例外情况:
当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违法转包、分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需要员工与违法转包或分包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①门诊治疗:提交病历、检验检查报告单、门诊诊断证明书等
②住院治疗:提交病历、出院小结以及出院诊断证明书等
③如果提交材料后,有新的就诊情形,及时补交新的诊疗资料。
一般是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01.社会保险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02.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03.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04.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一般会要求员工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0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0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员工(或者其近亲属)。
01.对于社会保险部门的不予受理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02.对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0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提醒:
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只能维持或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 并责令重新认定。
您的下一步
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公司、受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便取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需详细了解工伤保险待遇,推荐阅读: 工伤赔偿具体怎么算